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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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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 本校同時採用持續性評估及階段性評估兩種辦法,作為監察教與學效能的工具。
- 不同評估結果所提供的資料,可用來回饋教與學,及作為學生升留級的參考。
二、基本方針
- 老師可透過課堂學習過程、學生的參與及表現,作出持續性的評估。
- 「功課」是重要的持續性評估工具,除有助學生鞏固已有的知識及建立良好的學習習慣,並可為學與教提供大量客觀的回饋資料。
- 測驗與考試可作為階段性評估,定時向家長、學生提供成績報告。
三、運作程序
- 各科每年於學期初決定持續性評估及階段性評估分別在成績報告所佔的比重。一般而言,平時分佔30%,考試分佔70%。
- 各科學期初商議功課的種類及數量,讓學生能有系統地、持續地練習。功課不單是做習作或練習題,亦可包括溫習課文、預習課題、背誦、閱讀指定讀本或篇章、收看時事節目或專題報導等學習活動。
- 科主任須於每學期查核學生習作簿及教師登分記錄,以了解教與學的情況。
- 每學年舉行兩次考試(中七除外),中一至中三每學期安排統測週,其餘各級測驗由科主任及科任老師按情況自行安排。
- 校方會安排家長在領取成績時,有足夠機會與班主任討論子女的課堂表現及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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